兰州文理学院关于征集 校史馆馆藏史料文物的通知

来源:档案馆(校史馆)发布时间:2024-07-03浏览次数:496

机关各处室、各二级学院、各单位,广大师生、离退休教职工及校友:

为进一步充实筹建中的校史馆校史史料,全面、真实记载并反映学校自1950年建校以来的发展历程,现决定面向全校师生、离退休老同志及家属、历届校友,广泛征集学校自建校以来的实物、图片、声像、文献等各类校史资料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征集范围和类别

(一)文本资料

主要包括但不局限于:

1.学校改革发展历程中的重大事件、措施、活动以及相关人物的文字资料,特别是在历史沿革、学科建设、人才培养、师资建设、教学科研、社会服务、合作交流、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成果资料;

2.记录参加国内外各类重要活动的资料;

3.具有重大意义的文献资料(如重要报告、批复、任命书、会议纪要等);

4.各个历史时期新闻媒体对学校重大事件的报道。

(二)证件证书

主要包括:

1.学校不同历史时期使用的校徽、纪念章、袖标、袖章等实物和照片;

2.校友和师生员工在校期间使用过的有纪念意义的证件(如早期的学生证、借书证、阅览证、毕业文凭、饭票等)实物和照片;

3.历届学生录取通知书,毕业生的派遣证、自荐书、毕业合影照片、同学录、纪念册、师生间赠言题录等实物和照片;

4.获省(部)级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及个人的证书、奖章、奖状、奖杯、奖旗、奖牌等。

(三)刊物书籍

主要包括:

1.学校出版过的各类刊物、印刷品(尤其是创刊号)及校报、学报;

2.在省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印刷品、自编教材、书籍(包括学术著作和其他类型的专著)等。

(四)照片类

主要包括:

1.反映学校历史渊源及沿革的老照片;

2.历任校领导的照片、历任校领导班子的合影照片;

3.反映早期校容、校貌及学校不同时期风貌的老照片;

4.中央、省(部)级领导视察学校以及接见学校领导、师生员工、校友的照片;

5.国内外知名人士参观学校以及与校内各单位开展交流活动的照片;

6.受国家、省(部)级表彰的先进个人照片;

7.代表不同时期的特色工作和重点工作的老照片;

8.反映师生员工工作、学习、文体生活的,有代表性和特征感的旧照片,如学习和社会实践场景、校友毕业照等;

9.各时期校园文化建设与文体活动方面的老照片。

(五)音视频资料

主要包括:

1.学校重大活动的音视频资料;

2.知名学者、教学名师的教学科研、社会服务等活动的影像资料;

3.学校各处室、二级学院、单位及师生拍摄的获奖作品视频资料;

4.建校以来师生获重大奖项的优秀音视频作品。

(六)其他有校史史料价值和陈列价值的资料和实物。

二、征集原则

校史资料征集主要以文献、图片、音像、实物为主。所征集的各类资料应尊重历史事实、线索清楚、考证翔实、准确无误,能反映各个时期的办学历史和成就,体现学校的优良传统和精神,展示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影响力,激发广大师生的自豪感、荣誉感和工作、学习的热情。

三、征集方式

(一)无偿捐赠。捐赠部门或个人将所属物品无偿捐赠给兰州文理学院,物品归兰州文理学院所有。

(二)复制使用。物品所有部门或个人将物品交兰州文理学院无偿复制使用,物品及其所有权不发生转移。复制品所有权归兰州文理学院。

四、征集时间

本次集中收集时间截止2024年8月31日;后续征集接受长期有效。

五、征集要求

(一)征集年限:1950年建校至今。

(二)对于提供的实物,请提供者附简要的文字说明(不超过300字),包括时间、地点、事由、涉及人员的姓名和相关信息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。

(三)符合校史馆收藏范围并予以收藏的物品,校史馆将登记造册,妥善保管并采用适当形式标注收藏品的提供者。

(四)价值较高或十分珍贵的物品,学校档案馆(校史馆)将与提供者具体协商收藏及展出办法。

(五)所有入馆物品将由校史馆颁发捐赠证书。

六、联系方式

址: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滩北面滩400号兰州文理学院强能楼一楼档案馆(校史馆)。

编:730000

联系人:王小江         联系电话:18919845950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 

兰州文理学院档案馆(校史馆)

2024年7月3日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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