兰州文理学院档案馆安全工作制度

来源:档案馆(校史馆)发布时间:2024-04-30浏览次数:21

为确保学校档案能够安全管理和利用,根据《兰州文理学院档案管理办法》,结合学校档案工作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

一、档案工作人员要保守档案机密,认真执行安全保密法规和纪律,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,杜绝泄密、失密现象自觉做到保管档案不泄密,利用档案不传密。

二、接待查阅和归档人员,一般在办公室。严格执行有关档案接收、管理和查阅制度,认真履行登记、签字手续。

三、凡属有密级的档案,登记编目时,必须在有关栏目注明密级字样;这类档案,必须单独存放,专人管理。

四、未经批准,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将档案携出档案室,不得随意复印、摘抄档案。档案人员更不得私自摘抄和传播具有内部和保密性的档案内容。

五、凡需要查阅密级档案,必须按档案有关借阅办法经馆长批准,方能借阅。凡违反规定泄露档案机密并造成不良后果者,按《档案法》《保密法》有关条款处理。

六、定期清点档案,确保档案底数清楚。对已整理好的档案要及时入库,对尚未整理的文件材料要放入办公室的工作柜中并锁好

七、档案室各房间钥匙必须妥善保管,档案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好防火、防盗、防鼠、防尘、防潮、防晒工作,每天上下班要对门窗、水、电进行安全检查,发现问题,及时处理。

八、任何档案的处理和销毁,必须经过鉴定,并报馆长批准。平时办公废纸、重复件,不能当垃圾随便倒掉,必须销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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