兰州文理学院档案库房管理制度

来源:档案馆(校史馆)发布时间:2024-04-30浏览次数:27

为规范档案馆库房安全管理,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,根据《兰州文理学院档案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制度。

    一、档案库房内严禁吸烟,严禁明火,严禁装置存放易燃、易爆物品,库房内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灭火器,并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和电路、电器设备,及时消除隐患。

    二、档案入库必须认真检查以防档案害虫、霉菌入库房。档案柜、架内应放置驱虫、防霉药剂,并经常检查虫、霉情况,发现虫霉及时处理。

三、保持库房内的整齐清洁,定期做好卫生工作。库房内不准堆放其他物品。

四、库房内安置温湿度计,每天定时测记。并根据气候及温湿情况,及时通风或开、关空调或去湿机,尽量调节、控制温湿度。库房温湿度应控制在温度14℃~24℃、相对湿度45%60%之间,保持档案保管的良好条件。

五、严格实行档案出入库登记制度。

六、整理、检查、利用档案原件时,工作人员和利用人员应戴纺织或无纺手套,不得用手直接接触档案纸张,以免造成污染和破损。在档案工作台面上,不得放置饮水、零食等,以免造成档案实体污损。

七、案卷排列要整齐有序,不能乱放,调出后归还的档案要及时正确地放回原处。

八、档案馆属机要部门,库房门钥匙不得转交他人。

九、非档案工作人员,未经同意不得随意进入库房。

十、严格实行离库检查制度,检查内容包括库区门窗是否关闭;人工照明、电源是否切断;档案柜架是否闭合等。

十一、节假日及寒暑假前应重点检查库房门窗安全,清点档案并登记,确保档案材料全部入库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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