兰州文理学院 《土地证》《房产证》利用流程

来源:档案馆(校史馆)发布时间:2024-03-27浏览次数:572

    1.兰州文理学院《土地证》《房产证》由学校档案馆负责保管和提供利用。

2.因公务活动需要借用《土地证》《房产证》原件的单位,下载并填写《兰州文理学院土地证、房产证使用审批表》,经使用单位领导签字、使用单位分管校领导签字、档案馆馆长签字同意后,到档案馆办理。

3.因公务活动需要使用《土地证》《房产证》复印件的单位,下载并填写《兰州文理学院土地证、房产证使用审批表》,经使用单位领导签字和档案馆馆长签字同意后,到档案馆办理。

4.《土地证》《房产证》原件使用完毕后应当即时归还档案馆办理归还手续,不得转借或挪作他用。

5. 《土地证》《房产证》原件借用如到期因公事宜未办理完毕,需到档案馆重新办理借用手续。


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113号